處方籤領藥


該如何使用處方箋領藥?

  1. 一般處方(包括牙科處方) 拿到醫師處方箋後,持處方箋,攜帶健保卡至瑞昌藥局即可。當藥品內容超出給付額時,將會依規定收取部份負擔費用。您的處方箋我們將收起作為申報用。
  2. 連續處方(慢性處方) 拿到醫師處方箋後,持處方箋,攜帶健保卡至瑞昌藥局,若第一次在醫療院所已經領藥,請依序按照第二次、第三次領取的日期範圍前來領藥。 註:領藥日期算法--- 第一次領藥須在就醫日期當日起算的三日內。 第二次、第三次領藥在前一次日期加上一個月,前後一星期內可領藥。 例如:就醫日為1月1日,第一次在1月3日之前要領藥。第一次領藥日若為1月1日,則第二次領藥在2月1日的前後一星期皆可領藥。

※ 想諮詢更多,請透過 門市資訊 與各門市聯繫 。
即時
客服
@richpharmacy
結帳
(0)
瀏覽紀錄